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由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我行填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其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个体户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及其他应收款的结算,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目前委托收款依据限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单位的债务证明。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银行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无起点金额的限制;可支取现金或用于转账;支票的提方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可以挂失。
现金支票,该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也不能背书转让;转账支票,该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可以背书转让;我行的各个营业网点都可以受理支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