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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天山村镇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0

哈密天山村镇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哈密天山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二、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执行LPR 定价的,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不加点执行;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最低可调整为按照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最低可调整至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结合本行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用条件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

  三、利率调整方式

  为方便客户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我行主动采取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方式进行调整。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客户申请

  当前存量房贷客户,在符合调整范围内,需由客户通过我行网站、微信公众号、营业网点等线上、线下渠道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照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申请地址:关注我行微信公众号(哈密天山村镇银行)→“我要贷款”→“房贷利率调整”

  (二)申请及调整时间

  1.“二套转首套”、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新的利率于下一个还款期开始生效。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2.“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提供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相关材料由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受理。

  3.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五、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哈密天山村镇银行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