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天山村镇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哈密天山村镇银行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及《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要求,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银行函证回函业务集中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证函受理方式
我行单位客户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邮寄或跟函的方式申请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不受理被函证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二、银行函证业务受理部门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总行集中受理和回函,所辖营业机构不再办理。
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回函部门 | 联系地址 | 咨询电话 | 联系人 | 备注 |
哈密天山村镇银行清算中心 | 新疆哈密市青年北路66号 | 0902-2568372 | 函证业务经办员 |
三、函证受理要求
(一)采用纸质询证函进行函证,询证函加盖贵司预留签章(包括单位公章、预留印鉴或企业与银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如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二)对于不符合《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后7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资料的,我行将对来函退回处理。
四、回函服务收费
我行询证函收费按照大厅公示的“服务收费价目表”执行,每次计收180元。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被函证单位授权我行直接扣取服务费用的,需在询证函中注明扣费账户,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如贵司指定账户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用或因账户限制等原因无法支付费用,我行将告知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通知贵司及时补足账户余额或另行支付费用。
五、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正常工作日:9:30-13:30;15:30-19:00
我行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函会计师事务所。
如有疑问,请向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或反馈,投诉电话:0902-2568372。
特此公告!